学生必须按时上课,统计考勤。对出勤情况不符合要求的学生,则按学校有关规定和程序予以处理。
① 学生因故不能参加上课或课程评估的,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,未经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不出勤者,均按旷课或旷考处理。
② 学生应自觉遵守学习纪律,因病请假应有指定医院证明(半天以内看病要有请假条,半天以上病休要有医院证明。)
③ 学生一般不准请事假,有特殊原因必须请假时,事前本人提出书面申请,未经批准擅自缺勤者,按旷课处理。
④ 任课教师或课代表(正、副班长)对上课的学生进行考勤。班主任对本班考勤检查并详细记录,对缺勤学生的情况进行检查及时进行教育。
⑤根据考勤,学生无故缺课(旷课)累计超过该门功课学期总学时的三分之一时,要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,不得参加该课程评估,该课程学期成绩记为不合格。
⑥对旷课者视情节给予如下处分:旷课一天(6学时)通报批评;旷课三天警告;旷课五天严重警告;旷课七天记过;旷课十天留校察看;旷课十五天劝退。